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准规范 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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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红绿灯新国标如何规定
  2. 路口实线标准长度

红绿灯新国标如何规定

2013年交通新法规中关于红绿灯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

路口实线标准长度

单黄实线、单黄虚线的宽度应为15cm,特殊情况下可降低至10cm;

2、单黄虚线的线条长度应为4m,空白段长度应为6m;

3、黄色虚实线、双黄实线的净距宜为10~30cm,根据公路的设计速度和路面宽度确定。当双黄实线净距大于50cm时,应用黄色斜线或其他设施填充两条黄实线的部分,黄色斜线填充线线宽应为45cm,间隔应为100cm,倾斜角度应为45°;

4、白色虚线、白色实线的宽度应为10~15cm,根据公路的设计速度和路面宽度确定;

5、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路白色虚线的线条长度应为6m,空白段长度应为9m,其他公路白色虚线的线条长度应为2m,空白段长度应为4m。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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